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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位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南大政字〔2009〕120号),学校决定设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与目的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是我校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硕士研究生中选取少数优秀生作为培育省级、高水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候选人,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以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以下简称“优培”)。其目的在于推进硕士生创新能力培养,探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科学选材、跟踪培育、多方配合、重点突破”。

第三条 优培硕士生候选人遴选条件

1.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就读的二年级优秀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即总学分积)85分以上。

2.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已在知网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

3.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第四条 优培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完整指导培养过至少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经验较丰富,责任心强。

2.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曾获得过校级以上级别的优秀奖励。

3.近三年,在CSSCI来源刊物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三类权威刊物1篇、CSSCI来源刊物1篇,或二类及以上权威1篇,或个人(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科研、教学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第五条 优培候选人的选拔程序

优培候选人每年6月遴选一次。实行由硕士生个人及导师联合申请、学院初评、学校专家组审定的遴选机制。每年优培候选人的遴选指标在100名左右。指标按各学院当年在校二年级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1.个人申请。由硕士生及本人导师联合提出申请,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请表(含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导师组专家推荐意见)、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及开题答辩评审意见、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及其他表明能做出优秀硕士论文的书面材料。

2.学院初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严格评审并按指标数提出推荐人选,报研究生院。

3.学校专家组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校专家组采取书面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主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状况、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初步确定优培候选人,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

对于被确定的优培候选人,学校给予3千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1.硕士生优培科研经费按学院单独建账,由硕士生本人使用,学院审核。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所产生的文献查询、图书资料、复印打印、社会实证调研、国际与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访学活动的差旅费等。

3.经费分三次拨付,立项和中期考核后分别拨付30%,结项合格后拨付40%。

第七条 项目管理与中期考核

1.建立优培候选人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申请表、开题报告、评议意见、学习成绩、《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考核情况表》、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记录、获奖记录和硕士学位论文等。

2.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对优培候选人进行中期考核。优培候选人填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考核情况表》,经导师、学院审核,学校专家组对其课题研究进展、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检测、盲评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别作出继续或终止资助的决定。

第八条 结项程序

优培候选人应在论文答辩后及时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总结报告》,申请结项。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总结报告需附已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记录、获奖记录、硕士学位论文及盲评成绩、答辩成绩等。

第九条 结项条件

培育期满,达到以下条件的,方能结项。

1.该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在CSSCI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应注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

2.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扉页上须注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字样。

未达到上述结项要求的,将不得接受拨付项目资助余下的40%经费。

第十条 上述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本人可为第二作者),且均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上述刊物的级别以校科研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