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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金融学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628号)的相关规定,结金融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招生专业导师组组长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者咨询、接收及审查申请材料、组织考核和拟录取等工作。

2、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选拔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3、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三、招生规模

各专业“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须在20171212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及考核过程记录表》(附件1,需附全套申请及考核材料,全部用A4纸张印制),寄(送)至金融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查。所附材料包括:

1.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3.体格检查表1份(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可使用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4.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条不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

5.“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1份;

6.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本人签名的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不少于3000字);

9.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具体包括: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10.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则报名无效。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1214日前。

申请专业的导师组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审,并于121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名单。

六、考核

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经济学)、业务课二(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应专业初试科目③)。

考核时间:20171219-20

英语:12198:30-11:30

业务课:121914:30-16:30

面试:12208:30-11:00

七、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在122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

2018113日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录取,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全日制普通培养,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20183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录取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4月底前,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它说明

1.“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录工作。

2.获取“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的办法,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申请者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未尽事宜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628号)相关规定为准。

5.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现行博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6.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1.学院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泉楼南楼411金融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

2、学院联系电话:027-88386612

  

金融学院

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