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及《金融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022年8月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查,现将2023级本科生拟分流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7日下午16点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到文泉楼南41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386714。
金融学院
2024年11月5日